凯若培训中心首页  
社区首页  HR经理人沙龙   人大房产MBA河南班  人力资源硕士  人力资源管理师  企业培训师  IPMP国际项目经理
所有论坛 搜索 用户列表 FAQ 注册 登录  
中原经理人社区 ? 中原人力资源经理人沙龙专区 ? 战略文化 ? 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传染病病原为由拒绝录用
  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传染病病原为由拒绝录用
帖子发起人: 一闻   发起时间: 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12:01:12   回复数: 1
?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楼主
  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12:01:12
一闻 离线,最后访问时间: 2008-1-23 9:21:33 一闻



发帖数前10位

少校
等级: 少校
注册: 2006年7月28日
积分: 1,695
精华: 1
发贴: 340
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传染病病原为由拒绝录用
 

中新网11月7日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颁布《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规定在第十九条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成就自我!珍惜家庭!!享受生活!!!
IP 地址: 已登录   来自: 已登录    返回顶部
第 2 楼
  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15:33:20
蝶恋花儿 离线,最后访问时间: 2008-7-22 22:20:50 蝶恋花儿

发帖数前10位

中尉
等级: 中尉
注册: 2007年9月8日
积分: 759
精华: 0
发贴: 253
Re: 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传染病病原为由拒绝录用
 
谢谢斑竹!
IP 地址: 已登录   来自: 已登录    返回顶部
 第 1 页 总共 1 页 [共有 2 条记录]
中原经理人社区 ? 中原人力资源经理人沙龙专区 ? 战略文化 ? 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传染病病原为由拒绝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