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c)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d)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a)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b)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c)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d)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